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0年泰州市医药石化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医药石油化工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358号)、《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20〕4号)规定和要求执行(可从泰州职称网http://rsj.taizhou.gov.cn/col/col34005/查阅)。
(一)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或获得非本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或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非本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三)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获得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四)获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获得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五)破格申报条件: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精神,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资历(任职年限)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从“泰州职称网”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中正反打印,纸张大小与平台设定的大小一致)。
(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系统导出,A3纸打印,推荐意见栏单位要签署意见并盖章)1份。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凡可通过职称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的,可免交证书原件审核)。
(四)中级职称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五)经职称部门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六)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等与本人业绩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有较高专业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专题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请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的具体要求)。
(九)《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系统导出,需申报人签名)1份。
以上材料除(一)、(二)、(九)项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一整册,所需证书提供复印件,且必须经所在市(区)职称办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要求
为方便审核材料,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及评审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材料需装订成一整册,具体说明如下:
(一)整册申报材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学时审验证明、年度考核材料等。第二部分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第三部分为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材料。
(二)整册申报材料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从第一部分的第1页开始连续编号,且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
(三)申报材料左侧胶装,不得使用拉杆、票夹装订。
(四)申报材料需装入档案袋内方可上报。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均需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http://zc.tzbys.com:18081/w/apply/login_input),也可从“泰州职称网”首页底部“职称网上申报”进入。按单位属地进行注册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须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受理点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各受理点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审核中要认真落实责任,把好审核关,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评审委托函及花名册一份)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产业人才与合作(联系人:陆中一、周彬彬,联系电话:86839272);泰州医药园区内的单位报送至园区组织人事局综合科(联系人:陈丽君、苏健,联系电话:86200103、80818892)。逾期不予受理。
(二)为严肃职称工作秩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没有签订承诺书的,其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收取评审费。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