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科研院所,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泰发〔2011〕1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才〔2012〕2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中国医药城第十二批“113人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评审类人才(项目)
评审类人才(项目)分为: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认定类人才(项目)
认定类人才(项目)分为:紧缺型人才、人才载体平台建设、人才猎头中介费补助等,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支持政策
1. 对入选“113人才计划”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资助,对团队领军人才(仅限第一申报人)提供购房及生活补贴,团队成员执行认定类紧缺型人才相应的购房及生活补贴标准。
2. 对入选“113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资助,同时给予相应的购房及生活补贴。
3. 对入选“113人才计划”的认定类人才(项目),紧缺型人才给予相应的购房及生活补贴、人才猎头中介业务给予相应的猎头中介费补助、人才载体平台给予相应的建设支持资金。
4. 对入选“113人才计划”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推荐融资项目。
优先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方面如抗疫药物及疫苗开发、医疗器械研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按照《关于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泰发〔2011〕19号)执行。
四、申报受理
1. 2020年10月19日前,请各申报单位报送《第十二批“113人才计划”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档至园区组织人事局人才科。
2. 第十二批“113人才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各类别人才(项目)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3. 各类人才(项目)同一批次中,每一申报人仅限申报一类;历年来已入选“113人才计划”立项资助的人才(项目),本次不得重复申报;评审类人才(项目),累计申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
4.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严控申报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中有抄袭、剽窃、套用、捏造、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和入选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中国医药城组织人事局人才科(药城大道809号CMC大楼C1楼302室)
评审类人才(项目)联系人:
刘艳芳:18911536504,80818890
认定类人才(项目)联系人:
许春蕾:18816250057,80818889
附件:
1. 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2. 第十二批“113人才计划”申报信息汇总表
3. 各类人才(项目)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4. 各类人才(项目)申报书或申请表
5. 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
6.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 所属权与使用权纠纷承诺函
8. 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
9. 第十二批“113人才计划”评审类项目基本条件评价信息表
中共泰州市委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