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通知
日期:201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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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园区高层次人才评价工作,我局将于10月份开展医药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特殊人才
留学回国人才和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特殊成就的人才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含)以上经历。
(二)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评审材料采用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三、其它事项
请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要求,择优推荐人选参加本次医药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联系人:冀 纲;联系电话:86200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