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日期: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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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园区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11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见附件四)执行。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原则上应分别为1962年1月1日、1967年1月1日、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根据培养目标,全市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000名左右。
分配给高新区的第一、二、三层次推荐名额分别为6名、12名、90名。
三、选拔程序
1.申报审核。申请人认真填写《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我局进行资格审核。
2.评审报批。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定的培养对象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我局组织专家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报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具体包括:
(1)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四份、证明材料各一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等证明。纸质材料按人员分别装袋,证明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稿。
请于2012年11月28日前将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局,于2012年12月28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惠,联系电话:0523-86200271,邮箱:wanghui@cmcrcw.com。
附件:
附件一.doc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附件二.doc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附件三.doc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四.doc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