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科研院所: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暂行办法》及相关职称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
(一)初定范围
各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规定学历的人员。
(二)初定条件
1.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相应要求。
3.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并完成公需科目等内容的学习。
4.符合下列专业工作年限: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3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称评审
按照对应专业系列职称资格条件进行申报。
三、业务培训通知
(一)我局近期将组织各单位人力资源工作负责人就人事职称、劳资关系、社会保险等业务开展专题培训,届时将邀请相关专家亲临授课,请各单位及时填写参会回执,并于7月30日前以电子版或纸质文档形式报送至园区企业服务大厅人事人才窗口(科技大厦801号一楼),联系人:陈丽君;联系电话0523-80207920(兼传真),电子邮箱:chenlijunwcx@163.com.
(二)相关文件及表格可登陆中国医药城人才网(www.cmcrcw.com)下载。
附件2:
人事人才培训需求调查表.doc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人事局
201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