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泰州市“千名蓝领精英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日期: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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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千名蓝领精英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泰人才办[2014]1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第一个培养周期千名蓝领精英选拔推荐工作,请各单位对照选拔范围和条件,认真推荐培养对象。
一、选拔范围
“蓝领精英”选拔对象为各企业在职职工。
二、选拔条件
“蓝领精英”选拔对象应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地市级(含)以上技能评选表彰,或在地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地市级(含)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在各市(区)重点骨干企业工作,所从事的职业(工种)为企业主要职业(工种),在企业起着技能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三、培养管理
(一)强化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加大对培养对象的培训力度。根据产业需求,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职业培训师资和教材,举办部分工种“蓝领精英”技能培训班;积极组织培养对象赴海外培训;鼓励培养对象到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知名培训机构进行技能提升进修,符合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成果补贴条件的,给予培训补助。
(二)健全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优先列入市级技能评优表彰人选;每年在培养对象中按省、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评选20名左右“泰州市企业首席技师”,一次性给予2000元岗位津贴,并择优推荐参加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鼓励培养对象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按省、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评选6-8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万元岗位津贴和2万元工作室建设经费,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培养对象优先列入其它省级、国家级各类技能评优表彰推荐人选。
(三)开展项目资助。鼓励培养对象承担企业的技能攻关项目,开展项目申报评审,每次择优资助1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3万元。
(四)实行动态管理。在培养期内,市人才办、人社局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及时进行调整:调往泰州市外工作的;不再从事技能工作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它必须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请各单位抓紧做好申报工作,并于11月18日前将《泰州市千名蓝领精英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园区组织人事局人才二科(双子楼815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惠,电话:86202008,电子邮箱:cmc_rcek@163.com。
附件:
园区组织人事局
2014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