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部门(单位),各科研院所、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泰发〔2011〕1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国医药城“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才〔2012〕2号)精神,现就做好中国医药城第三批“113人才计划”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一)评审类人才(项目)
评审类人才(项目)分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入选的项目予以资金资助,同时项目申报人予以购房及生活补贴。
(二)认定类人才(项目)
经认定的紧缺型人才,予以购房和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高层次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均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需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17日前到园区创新创业。
4.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5. 申报企业应于2015 年2月17 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优先支持全职、控股领办企业的创业人才以及企业等载体高薪聘用、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 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1)指以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形式,到泰州医药园区创办医药类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导医药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产业国内空白。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促进园区产业化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以上,且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2.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1)从事创新管理、研究开发工作并掌握关键创新技术的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以及参与园区重大项目建设,进行合作研究,实施成果转化的专家学者和创新型研发人才或团队。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创新人才从到园区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需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3.紧缺型人才
(1)指引进前获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园区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2)紧缺型人才年度驻园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3)紧缺型人才从到园区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需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缴纳之月起至今所有明细表)以及在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已获得往年“113人才计划”立项的项目,不予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1.2015年3月5日前,填写《中国医药城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组织人事局人才二科,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不需要装订,报组织人事局初审。
2.2015年3月13日前,根据初审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申报材料并报送。
四、申报材料
(一)评审类人才(项目)
1.《中国医药城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等资质证明、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证书、发表论文以及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为引进人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从缴纳之月起至今所有明细表)或在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5.创新创业计划书;
6.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复印件、年度财务报表;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
7.引进人才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创办企业需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17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引进人才需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17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二)认定类人才(项目)
1.《中国医药城优秀人才确认登记表》(见附件4,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持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6.担任海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证明;
7.引进人才需提供在泰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从缴纳之月起至今所有明细表)以及在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
8.创办企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
申报表格及附件可登录中国医药城人才网(www.cmcrcw.com)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园区组织人事局人才二科(双子楼B幢815室)。联系人:王惠、钟砚琦,联系电话:86202008。
中共泰州市委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