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
日期:2015-03-25 浏览 14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外国专家局的通知,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以下简称“友谊奖”)申报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就友谊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 (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四)原则上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获过“友谊奖”(已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见附件)
    2. 专家护照扫描件。
    申报人需提供盖章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表格和2寸免冠电子版白底照片以光盘形式刻录上报。
    三、其他
    申报单位应按《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电子版的格式请不要随意更改替换。专家联系人、联系方式(固话和移动电话为必填项目)等申报内容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主管部门将退回申报材料,由申请单位修改后再报。
    申报材料内容须翔实、准确、言之有物、说服力强。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500字以内。
    对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外国专家主管部门意见,省区市及副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审批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均须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具体生动的事迹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请表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人才二科。材料报送地址:双子楼815室,联系人:钟砚琦,联系电话:86202008,电子邮箱:514771901@qq.com

    附件:
    《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xls》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人事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