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园区关于做好2017年度园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1-04 浏览 89

园区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园区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园区机关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含在机关工作的企事业性质人员);园区下属单位(含泰州东方中国医药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华诚医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裕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管理与工作完成情况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一年来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办法

1.考核组织:园区机关部门工作人员由园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园区下属单位在园区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单位负责组织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德”和“绩”。

3.考核等次及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他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可评为“优秀”等次;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群众反映较好、服务对象较为满意的,可评为“称职”等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的,为“基本称职”等次;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不满意的,为“不称职”等次。

4.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园区部门工作人员

1.发动部署(20171228日前)

学习文件,安排考核工作,发放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个人总结(201818日前)

考核对象进行自我小结,工作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科级干部填写《医药高新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述职,分管领导确定考核建议等次;一般工作人员向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年度工作情况,负责人确定考核建议等次。

3.民主测评(2018113日前)

各部门分别召开本部门年度考核测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拟定工作人员考核建议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5%,汇总上报园区考核领导小组。

4.确定等次(2018120日前)

综合年度考核登记表反映的事实、部门测评结果、工作业绩等情况,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二)园区下属单位工作人员

园区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参照园区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2017年医药园区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名册》、《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备案后兑现有关待遇。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不得兑现有关待遇。

五、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是对考核对象一年来情况的全面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引导工作人员正确对待年度考核工作,认真总结全年工作,找出努力方向,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评出正确导向,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实现“十年三步走、力争双一流”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年度考核各种表格材料均可从中国医药城人才网(http://www.cmcrcw.com)首页公告栏下载。联系人:王陈,联系电话:80818886。


附件:1、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2、医药高新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3、2017年医药园区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名册.docx



中共泰州市委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