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意见
日期:2010-06-12 浏览 466
 
 
 
泰州市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具有国际视野、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海外优秀人才,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万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意见》(苏人才〔2008〕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泰州市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围绕医药、机电(船舶)、化工等优势产业和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在2009年—2013年的5年间,引进800名左右海外优秀人才。
二、引进对象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含1年)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三)具有在国(境)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2年以上(含2年)经历的人员;
(四)与我市相关单位开展引智项目合作,从事专业技术、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外国专家;
(五)其他紧缺急需的海外优秀人才。
三、工作原则
坚持用人主体引进、市场有效配置、政府引导推进的原则,采取招商与招才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相结合,政府投入与单位投入相结合等方式,科学、高效、务实地推进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工作。
四、优惠政策
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经确认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取得海外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泰发〔2007〕12号)相关条件的,安家补贴分别提高到8万元、14万元。所需经费按泰发〔2007〕12号文件规定的渠道列支,其中市辖区所属企业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安家补贴应由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的部分,由市和辖区各承担50%。
(二)事业单位可以在编制限额内聘用专业对口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优秀人才;满编单位确需引进的,经批准可相应增加事业编制。企业聘用海外优秀人才,经批准人事关系可挂靠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储备机构,参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核定档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三)海外优秀人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在海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事部门依据有关材料直接确认或提请省职称部门确认。在国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后可优先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所在单位对其专业技术职务可实行低职高聘。在国外取得与我国互认的执业资格的,可直接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四)海外优秀人才随迁配偶需要安排工作的,原则上由聘任单位及主管部门协调安置,确有困难的,组织、人事部门帮助推荐;其随迁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参照归侨子女入学的规定予以照顾。
(五)海外优秀人才来泰工作后参加社会保险,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对于有特殊贡献的海外优秀人才,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企业年金。
(六)海外优秀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个人;海外优秀人才在我市取得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七)列入国家、省计划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按国家、省资助额的1:1匹配相应的资助经费;列入市级计划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择优给予3-5万元的资助经费。经费原则上由同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其中,市辖区所属企业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资助经费由市和辖区各承担50%。
(八)保障海外优秀人才在泰州期间的市民待遇。对持有“Z”字(工作类)签证、在泰州长期居留的外国籍优秀人才,可办理《外国专家证》,凭证办理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九)海外优秀人才在泰州创新创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可同时享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海外优秀人才在我市兴办企业或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的,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从同级科技三项费用中获得科研资助经费,并优先推荐给风险投资机构。
(十一)海外优秀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申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及其他国家、省、市评选表彰和资助扶持计划。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泰州市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招聘活动。在广泛征集人才需求信息的基础上,定期组团赴海外招聘优秀人才。加强与海外知名华人社团、人力资源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聘请他们为我市招揽海外优秀人才提供帮助。条件成熟时,在部分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
(三)实施柔性引进。鼓励和支持海外优秀人才以柔性流动的方式,不转关系或只转部分关系、定期或不定期、长期或短期来我市工作或提供智力服务。
(四)加快载体建设。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重点,加快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依托各类开发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高等院校等载体,集聚海外优秀人才创新创业。
(五)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海外人才智力交流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沟通搭建平台。成立海外优秀人才联谊会,放大海外优秀人才在引才引智工作中的带动辐射效应。建立海外优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尽可能为他们来泰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六)加大资金投入。设立“泰州市海外优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规模每年40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优惠政策兑现及相关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泰州市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每年年末,将当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形成报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其他
(一)各市(区)可依据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本意见由泰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事局
200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