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及驻园单位职工少儿医保实施方案
日期:2010-07-13 浏览 14
 
      根据《泰州市市区在籍学生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泰政办发[2007]14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园区及驻园单位职工少儿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园区机关事业企业及驻园单位职工的子女,三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和不在校就读的少年儿童。
     二、缴费标准及补助办法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30元由个人缴纳,60元由园区财政补助。个人缴纳费用由职工单位给予报销,财政补助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向园区财政局结算。
     三、参保手续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儿其家长或监护人于每年8月持户口簿和少儿一寸照片到园区人事劳动局办理参保手续。园区人事劳动局定期按规定要求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关参保信息、代收保险费等资料。
     四、待遇享受
    参保少儿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参保待遇。住院治疗时,需凭参保卡及住院通知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领取住院结算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保基金承担的由医院记账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现金结付。
参保少儿享受的门诊特殊病种、意外伤害门诊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二○一○年八月一日起实施。